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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市“十小”整规办 来 源:市“十小”整规办
发布时间: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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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在实地调研“十小”行业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十小”行业概念界定工作,整治与规范对象基本明确。 “食品加工小作坊”:辖区内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含门店销售中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在不同场所的生产加工点,不含现做现卖),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 “小食杂店”:全市县城以下(含县城)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主营食品的销售门店(不含有制作加工经营项目的门店)。 “小餐饮店”:辖区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馆、经营型农家乐、乡镇村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 “小药店”:辖区内日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较为薄弱信用等级较低(C、D级)的药品零售企业;非处方药店;日常药品使用管理较为薄弱尚未达到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村卫生室、各类诊所及医务室等小型医疗机构;普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小农资店”: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批发单位和连锁公司龙头单位除外)、农机维修服务网点。 “小菜场”:全市县城以下(含县城)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小菜场。 “小美容美发店”:全市美容美发及足浴行业。 “小音像店(包括网吧)”:辖区内无证照从事音像制品经营的单位,包括无证照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地下窝点;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合法音像门店;各类“黑网吧”,即未经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变相经营网吧,即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 “农村小客运”:辖区内非法载人在道路(含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主要包括超标电瓶自行车、电瓶三轮车、非法安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学生接送车、车辆所有人属个体或挂靠于公司或个体组合公司(联合体)的营运客车以及其他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 “小液化气供应点”:辖区内个人或单位在配送瓶装液化气时使用的用于临时存放液化气钢瓶的场所,包括个人或单位通过向用户提供钢瓶充装、送瓶上门等配送服务从而赚取一定差价的经营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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