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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局组织开展眼镜经营店“查体”行动
  作 者:江北分局    来 源:江北分局    发布时间:2008-06-17 生成时间:2008-06-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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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江北分局对辖区内12家眼镜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3人次,重点检查了企业是否存在无证验配、不按眼镜实施细则组织验配、检验设备不齐全等问题。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眼镜经营店使用的电子验光仪、焦度计等验光仪器,都通过了相关的强制检定,硬件设备基本过关,也能按相关规定组织验配。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眼镜经营店未按要求贴附合格证、标签,执法人员当场向其指出了存在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另有二家眼镜店分别存在无证从事眼镜验配工作及在验配过程中使用无证眼镜架等问题,江北分局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眼镜店将实施行政处罚。眼镜的生产、验配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因此其生产、验配者应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手段。为规范眼镜市场秩序,我国制定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系列相关规定,要求从事眼镜架、镜片生产及眼镜验配活动者必需领取相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生产、验配活动。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配眼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眼镜店,验配眼镜时可要求商家提供眼镜产品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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