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个性化定制 | 内部办公 | 电子邮件
温馨提示 欢迎访问
网站搜索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本 站 政府群站
互联网

质监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篇 > 质监公告 >
关于做好2008年宁波服务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名认办函[2008]2号
  作 者:市局质量处    来 源:市局质量处    发布时间:2008-08-18 生成时间:2008-08-18   点击次数:
】 【我要纠错】 【保护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市发改委、贸易局、旅游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做好2008年宁波服务名牌评价工作,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5〕255)号的规定,决定在物流业、零售业、餐饮业、旅游业等4个行业开展宁波服务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注册地在宁波市,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
    3、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取得与所申报服务名牌一致的注册商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商标的行业除外);
    4、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6、具有经地方质监部门备案的服务标准,如该行业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备案的服务标准要求应高于国家、行业标准。
    各行业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1、物流企业: 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
    2、零售企业:2007年百货(商场)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连锁超市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3、餐饮企业:2007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被评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以上的;其中快餐连锁企业门店达到30家以上,且被认定为宁波市便民示范店的。
    4、旅行社: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以及“宁波市十佳旅行社”称号的。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按自愿申请原则,各企业填写《宁波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书面材料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9日,其中通过标准备案日期可延期至9月10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推荐的,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企业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含电子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物流企业报送市发改委,零售、餐饮企业报送市贸易局,旅行社报送市旅游局。
    3、申报企业将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材料(含电子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组织)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宁波服务名牌申请表,通知及申请表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www.nbzj.gov.cn“质监公告”)上直接下载。
    2、电子材料的要求
    内容:应与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格式:申请表为一个WORD文本文件,其它证明材料为一个PDF文件。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波市王隘路28号,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电话:87876195

    附件:宁波服务名牌申请表2008.doc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名牌产品认定委成员单位,市工商联。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主题词:质量管理 服务名牌 通知


  相关文章
·标准化院一研究课题获市发改会批准
·镇海分局等四家单位获“宁波市2006-2007年度收费规范先进单位”称号
·余姚市局切实加强地产月饼质量监管工作
·北仑分局“三查一验”确保全区月饼生产质量安全
·慈溪局召开会议加强电热水袋行业质量预警工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声明 | 网管信箱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0574-12365  传真:0574-87876882  地址:宁波江东区王隘路28号
技术支持:易科中页  您是第位访客   浙ICP备07502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