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个性化定制 | 内部办公 | 电子邮件
温馨提示 欢迎访问
网站搜索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本 站 政府群站
互联网

应急管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篇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 者:办公室   来 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22  点击次数:
】 【我要纠错】 【保护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认真履行好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质监工作职责,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局《关于全省质监系统奥运会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质食发〔2008〕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奥运会(含残奥会,下同)期间,可能或已经造成危害的输奥食品突发事件或在我市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质量)事件;
  (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由我市企业生产加工输往灾区的可能或已经造成危害的食品、产品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市局指挥与工作机构
  市局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再专门成立,相应职能由抗震救灾及奥运会安全专项执法应急服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一并履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局和同级政府有关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发布关于事件的重要信息;领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局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应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系统内外的应急沟通、联络;负责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外,负责相关文件快速运转;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网络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监督稽查处:牵头组织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建产品应急处置网络和相关信息收集;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产品质量的应急监督检验和相关技术鉴定,监督召回或处理有毒有害产品。
  3.特监处:牵头组织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网络和相关信息收集。
  4.食品处:牵头组织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应急处置网络和相关信息收集。
  5.政治处: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力资源调配。
  6.监察室:负责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处理。
  7.规划财务处:负责落实应急保障所需经费。
  8.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
  9.标准化处:牵头组织安全突发事件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标准查询及紧急制订标准等工作。
  10.稽查支队:牵头组织开展对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和嫌疑产品流向控制工作,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1、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检验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提供,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和相关处(室)要按照各司其职、反应灵敏、规范有序、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视情承担应急工作中的相关任务。
  (二)县级指挥与工作机构
  各地也应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行使相应的应急指挥职责。各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开展当地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应急监督检验,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向上级局与地方政府报送有关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落实上级局和本级政府对有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要求。
  三、信息采集、报告和应急处置
  (一)信息来源主要有:
  1.从系统外获知
  (1)奥组委、赛区城市组委会或灾区有关部门移送或告知的;
  (2)上级机关交办的;
  (3)卫生、公安等其他部门移送、通报的;
  (4)网络、媒体及社会反映的;
  (5)举报投诉的。
  2.从系统内获知
  (1)驻厂或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的;
  (2)监督抽查发现的;
  (3)技术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中发现的。
  (二)报告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获知安全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于1小时内提交初步书面报告。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由领导小组决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事件处理进展或上级要求应随时做出阶段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做出总结报告。
  (三)应急响应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由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的食品、产品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市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见(甬质食便函〔2008〕15号)、处置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见甬质监发〔2008〕162号文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作出新闻发布决定。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发布相关信息。
  (五)奖惩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防范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文章
·18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须100%建立质量档案
·电梯隐患排查治理与轿厢标志标识整治等工作情况的通报
·市计量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市质监系统新十项禁令
·奥运会和灾区恢复重建期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声明 | 网管信箱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0574-12365  传真:0574-87876882  地址:宁波江东区王隘路28号
技术支持:易科中页  您是第位访客   浙ICP备07502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