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作 者:市质监局 来 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06-14
点击次数:
|
|
|
|
我局近日对市老三区大型眼镜店、超市商场在售太阳眼镜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太阳镜29批次。经检测,抽查合格17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59%。 此次抽查中,产品类别标注错误或不加任何标注,是众多太阳镜产品不合格项目之一。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太阳眼镜时无法通过肉眼辨别太阳镜的类别,因此,太阳镜行业强制标准明确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每件产品的标识上标明产品所属类别,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一些生产厂家往往只注重产品的款式、档次、外观及品牌,而忽视了功能标识。 除产品类别标注不规范外,此次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个别厂家生产的太阳镜上没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有标识。 此外,发现有四家眼镜厂家生产的四批次太阳镜的 “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有一家眼镜厂生产的某批次太阳镜的 “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