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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招聘“质量代表”的公告
  作 者:质量处   来 源:质量处   发布时间:2008-09-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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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探索建立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质量工作的社会关注机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质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0名“质量代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质量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了解区域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向质监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反映社会和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意见与建议;
   (二)向质监行政部门举报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三)根据需要参与质监行政部门相关工作研讨和部分列席市级案件审理会议,围绕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向质监行政部门提合理化建议;
   (四)担任质监系统行风监督员;
   (五)质监行政部门需要协助承担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
   (二)关心、关注、热心、熟悉质量工作;
   (三)在某一行业(领域)或社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为人公正、正直,有较强的辨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有从事过质量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方式
   “质量代表”申请报名既可以由本人直接报名申请,也可以由当地质监部门推荐。报名和推荐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一)个人报名。凡有志于从事“质量代表”工作的人员,可在上述时间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也可直接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工作证和申请表(见附件)。各地质监局受理报名申请由质量(综合)科负责;市质监局受理报名申请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联系人:应颖,电话:87833867,邮箱:yyq1008911@163.com,传真:87876882。
   (二)单位推荐。当地质监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推荐人填写并上报质量代表申请表。
    四、性质及待遇
   “质量代表”属于公益志愿无偿性的社会工作。录用后由市质监局发放“宁波市质量代表”聘书,聘期为一年。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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