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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市质监局 来 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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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接受、索要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钱物、宴请和其它各种消费活动; 2、严禁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的检验(检定)报告;严禁以各种理由进行打包服务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收费(含罚没款)不开发票、打白条或以物抵款; 4、严禁工作日午餐、执行公务活动中、着质监执法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5、严禁私费公报或到下属单位、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及利用职权占用其交通工具等; 6、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及进行非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7、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扣押企业的证照、财物; 8、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为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 9、严禁窗口单位(部门)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与工作对象争吵; 10、严禁各种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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