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个性化定制 | 内部办公 | 电子邮件
温馨提示 欢迎访问
网站搜索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本 站 政府群站
互联网

工作规则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篇 > 政务公开 > 工作规则 >
宁波市质监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作 者:市质监局   来 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8-05-15  点击次数:
】 【我要纠错】 【保护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建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局办公室是保密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保密管理、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规范定密工作。各处(室)办文时,凡内容涉密的,由处(室)拟定文件密级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第四条  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登记保管,按拟办的传阅范围流转,不得自行翻印、转载或自行扩大阅读范围,确需扩大传达范围或翻印的必须报请办公室有关领导批准。
    第五条  涉秘文件、电报、档案、资料、音像和笔记信件在传阅过程中,必须严加保管、妥善存放。阅读完毕应及时退还,不得带至公共场合、不得在私人交往(包括书信、电话)中涉及秘密事宜、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第六条  查阅秘密档案资料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报批查阅。查阅秘密档案资料原则上应现场翻阅,不得摘录复制,特殊情况报请办公室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  秘密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准出借,因工作关系或特殊需要出借的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  机关工作中涉密件的草稿、印刷清样、统计表格等应作保密废纸处理,按《浙江省保密废纸回收处理条例》进行销毁。
    第九条  加强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确定办公室、人事、稽查、监察、财务等部门为监督检查重点,不定期开展保密工作监督抽查。同时,各处(室)领导负责对本处室保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条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涉及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宁波市质监局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录音的秘密不记录不录音。
    第十三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立即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对造成危害的泄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18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须100%建立质量档案
·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拟聘用高级技术人员公示
·电梯隐患排查治理与轿厢标志标识整治等工作情况的通报
·市计量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市质监系统新十项禁令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声明 | 网管信箱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版权所有: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0574-12365  传真:0574-87876882  地址:宁波江东区王隘路28号
技术支持:易科中页  您是第位访客   浙ICP备07502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