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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作 者:   来 源: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2-07-19  点击次数:
】 【我要纠错】 【保护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引导服务,通过质监网站、大厅咨询窗口、电子化公开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图等主动引导和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办事程序、办理业务手续、填写登记表格;
    2、延时服务,要求全系统所有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即使受理时间已过,也必须接待完最后一个受理对象,避免服务对象往返奔波和长时间等候;
    3、连续服务,全系统所有服务窗口实行中午值班制度,汽车计价器检测中心实行无休息日服务和夜间特殊服务,对来办事的人员,不能以工作时间未到或已过为由拒绝受理;
    4、上门服务,开展走访企业活动,主动上门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对某些项目可实行上门服务;
    5、规范服务,要求工作人员规范办事程序、规范收费项目、规范出具检测报告;
    6、提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殊项目开设“绿色通道”,随到随检;
    7、跟踪服务,对企业质量咨询、认证认可、标准技术、检验检测等,实行跟踪指导、跟踪帮助、跟踪改进;简化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探索收发连锁型一站式检测服务新模式;
    8、科技服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节能减排上的作用,帮助企业推进技术改造;
    9、满意服务,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用语,建立服务对象意见反馈制度,设立行风监督意见箱,追求服务零投诉目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仪表不端、工作环境不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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