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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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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质检总局 来 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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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自查申报。 日常监督。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根据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对发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如巡查、回访等对涉及发证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投拆进行调查处理。 定期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类型发证产品的特点及获证企业的不同状况,按照规定的期限所进行的监督检查。通过对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和产品质量抽查等方式,检查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能力。 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某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离止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某类产品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随机性的监督检查,可以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对某个企业或者某个局部地区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目标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针对性强,对打击无证生产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的整治作用。 企业按条例规定定期向区县质量技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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