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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单位该如何选择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作 者:国家质检总局   来 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8-05-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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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检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显然,上述三条对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因此,电梯使用单位选择由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指定的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来承担电梯的维修保养利弊是显而易见的。否则电梯使用单位的权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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