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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垂直层级 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第25条、《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第9条
申报条件 设备经验收检验合格;有经培训的操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定了保养协议。
申报材料
1、机电类设备: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⑤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 ⑥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证明; ⑦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承压类设备; ①设备登记卡;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⑤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
受理地点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内注册登记窗口
办理流程 市特检中心内注册登记窗口→资料审查→审批→批准→市特检中心内注册登记窗口发证
咨询和联系电话 0574-87873574、0574-87876477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表格下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厂内机动车辆).doc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doc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起重机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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