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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市计量测试所
责任处室 宁波市计量测试所业务开发部
垂直层级 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4〕8号)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4〕8号文件的附件
年检情况 定期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申报材料 需检定的计量器具清单
受理地点 宁波市计量测试所仪器收发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宁波市计量测试所收发室送检计量器具;
2、转送业务室开展检定;
3、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4、申请人到宁波市计量测试所办理交费手续;
5、申请人到宁波市计量测试所收发室取回计量器具及证书。
咨询和联系电话 87835065、87883153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表格下载:
需检定的计量器具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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