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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处室 计量处 垂直层级 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公民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组织培训、考试时间除外)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浙价费[2008]66号 收费标准 证书费10元/证,考核费:基础理论30元/项,专业理论80元/项,操作技能200元/项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申报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3、能熟练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申报材料 1、《计量检定人员培训(换证)申请表》一份;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4、对于申请增项考试的申请人,应递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免交学历证明和照片。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自行参加全市统一的计量检定员考试(需培训的,请事先向市计量学会咨询); 2、申请人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发证。 咨询和联系电话 87185515(窗口)、87876589(计量处)、87842471(学会)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表格下载: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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