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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采标标志备案初审

1. 采标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采标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2. 申请采标确认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列入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安全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3. 申请采标确认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有合法的产品标准;
3.2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以上;
3.3近三年内未被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
4. 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4.2已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标准;
4.3产品的安全性或卫生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5. 提交下列资料:
5.1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5.2采用国际标准小结;(1份)
5.3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登记表;(1份)
5.4采用国际标准确认申请表;(2份)
5.5有效期内(或一年内)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2份)
5.6引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免予提交);(1份)
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形式:
6.1企业已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6.2企业已通过标准化水平确认,并在有效期内的;
6.3企业已通过计量水平确认,并在有效期内的;
6.4近二年内已有产品通过采标确认的。
7.符合采标标志要求的再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联系人:徐文明;  联系电话:87878623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附件:
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doc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申请表.doc

宁波市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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