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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标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采标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2. 申请采标确认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列入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安全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3. 申请采标确认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有合法的产品标准; 3.2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以上; 3.3近三年内未被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 4. 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4.2已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标准; 4.3产品的安全性或卫生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5. 提交下列资料: 5.1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5.2采用国际标准小结;(1份) 5.3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登记表;(1份) 5.4采用国际标准确认申请表;(2份) 5.5有效期内(或一年内)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2份) 5.6引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免予提交);(1份) 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形式: 6.1企业已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6.2企业已通过标准化水平确认,并在有效期内的; 6.3企业已通过计量水平确认,并在有效期内的; 6.4近二年内已有产品通过采标确认的。 7.符合采标标志要求的再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联系人:徐文明; 联系电话:87878623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30
附件: 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doc
采用国际标准确认申请表.doc
宁波市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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